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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了自己也有提撥的現有道路怎辦?


趙OO 發問於 2008-11-07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對面公司與我們公司20年前共同於一山坡地(丙種建築用地)申請建築,
且在申請建築"前"現場即原有一條"道路"通往計畫道路(該道路使用至今未曾變動),
但就因是以整片山坡地申請建築,
故當初建築師僅將該"道路"下2/3長度規劃為8米現有道路(其中雙方均有提撥道路用地)連接計劃道路,
其上1/3則為對面公司土地與國有財產局土地.
現因通行問題深入了解方知當初申請建築所規劃8米現有道路長度其實並未到我們公司大門!!


故急於請教律師...
像這種明明有道路在,
卻因未全數規劃為道路而導致需過他人土地才到的了自己也有提撥的現有道路該如何處理?
尤其我們依山勢而建四面都有至少一樓高擋土牆,
不是想買地開路就行的通的情況下,
若對方執意不讓我們通行他們持有的道路土地,
我們可以採取何種動作爭取通行權?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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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趙小姐:妳好!
1.共有土地上原有既成道路可通往計畫道路,應有公共地役關係存在,土地共有人可繼續通行原既成道路至計畫道路.
2.如共有人之一(對面公司)禁止貴方通行,可依民法第858條準用第767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其妨害!
3.另雙方既然均曾協議負擔部分通行道路之一定比率提撥出來做為關係各方通行之用,亦可據以訴請分割共有物之方式,將可通往計畫道路之私有通路,單獨分割出來!
4.若對方提撥供通行之持分土地無法確定係供雙方通行之用,因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以對各共有人及土地之利用最有利為前提,因此縱無上開協議,亦非不可主張按既成道路,或有利於土地利用之方法分割出通行道路,維持共有關係供雙方通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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