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法院通知我和對方下週 " 辯論 "
請問:
辯論是什麼意思?是辯贏的人 就會勝訴的意思嗎?
對方很會耍嘴皮子,我該怎麼敘述才較有利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若聲請支付命令,經對方異議後就進入訴訟程序。
二、在訴訟程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叫準備程序,第二階段叫辯論程序,有時間法官會省略準備程序,直接進入辯論程序。因此,傳票上會看到辯論。
三、實際上無論準備或辯論,都是去向法官說明您想要主張的內容。您可以先寫書面方式向法官說明,也可以開庭的時候,慢慢的長話短說的向法官說明,法官就會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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