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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公司對所有股東提出訴訟


劉OO 發問於 2008-10-31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公司負責人因侵權、仿冒己於刑事庭訴訟多年
如今對方公司對所有股東提出民事賠償
但是對於一個當初只出了錢的我,未在公司開會、上班
不知公司、也不過問營業內容、營運狀況的投資人
(亦未在刑事告訴之列、公司員工大部份不認識我)


請問:
我有那麼大的責任嗎?為何也一併被列民事被告、共同負擔民事賠償?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089

A:  您好:
一、公司分為投資者及經營者,投資者即為股東,經營者類似總經理等人。只有經營者才會有業務之執行問題,換言之,投資者不會有業務執行的問題。例如:我們買了某家上市公司股票成為股東,若該上市公司有侵害人家商標的行為,股東是不需要負責的。
二、來文所述,您並非有上班,也就沒有經營或業務執行的問題,單純為股東,原則上不會有連帶責任的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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