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因公司解散後與他公司簽訂買賣契約
但契約中不小心留著公司名稱
因此對方拒絕支付貨款,並稱因公司解散後失法人格
因此契約無效
請問:
公司於清算期間,且他公司清楚知道公司已解散才簽約,此合約是否合法成立?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
林欣燕
A:
您好:
公司於清算期間仍然具有法人格(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中視為尚未解散),並以清算人公司之負責人(參公司法第8條第2項),且依公司法第26條的規定,在清算時期中,公司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得暫時經營業務。因此,你所簽的合約若符合前揭所述,則當合法成立。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2704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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