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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可以擔任與朋友合資的公司負責人嗎?

可以擔任與朋友合資的公司負責人嗎?


李OO 發問於 2008-10-15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請問:
1、目前甲先生在電子科技公司上班,他可以另外擔任與朋友合資的(服飾業)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嗎?這樣有無違法?
2、目前的勞健保都是在原電子公司投保(持續工作中),若甲先生擔任其他公司負責人,勞健保必須要轉到新設立的公司嗎?


謝謝懇請協助回覆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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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小姐您好:
ㄧ、原則上甲先生是可以擔任該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有關公司法第54條第2項競業禁止之規定:「執行業務之股東,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
〈二〉其次,一般在電子科技公司上班,該公司均會簽訂工作契約書,而其內容常訂有競業禁止之條 款,此部分亦應加以注意。
二、新設立公司若有勞健保,可能需要移轉至新設立之公司,實際情形得向勞保局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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