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如果公司倒了,負責人跑走了
債務大概150萬,資本額500萬
二人各250萬
這樣會都是股東我要負責吃下這150萬的債務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親愛的朋友,您好:
一、公司(不論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原則上,是由公司自行負責清償,股東就是以其出資額或持股股份,作為最大之清償責任,換言之,公司倒了,股東最大之損失,就是當初之出資額或所持股票,公司之債務,是不會對股東個人名下之財產求償。
二、但若公司之債務,股東當初有提出「保證」,則當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就會因股東之保證行為,負擔債務。
三、因對您的公司型態及公司債務之類型,未能全然明白,特解答內容如上,敬請參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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