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持有一張過開票日1年的本票
債務人將入獄服刑2年,沒有開立到期日
請問:
1、等債務人出獄再送法院是否已過了期限?
2、若現在執行他人不在家可以成立嗎?
3、票面金額阿拉伯數字與大寫誤寫了不同數字,這樣有效嗎?以哪個為準呢?
謝謝回覆
律師
A:
一、本票上數字和國字金額不符時,以國字金額為準。民法第四條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原意,應以文字為準。」所以你所提的問題,應該以國字的金額為準。
二、債務人即將入獄服刑2年,加上現在已逾發票日一年,等債務人出獄時將可能造成逾越本票三年之時效,建議你現在趕快聲請強制執行,以中斷時效。強制執行進行時,如果債務人不在家,那麼要先確認債務人的戶籍地址在那?如果是針對戶籍地址作執行,那麼即使債務人不在家,仍可以為執行行為,只不過這個時候可能要找警察以及鎖匠幫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