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像格林童話...安徒生童話...這類的故事人物!
可以拿來做成商品販售嗎?
像:白雪公主...小紅帽...灰姑娘 ...經由自己設計畫稿製成布製品嗎?!
會有此疑問是因為...迪士尼也有白雪公主的人物!
是否..因使用白雪公主的名稱就會有侵權的問題產生?
另外像:米老鼠..哆啦A夢...這類年代久遠的卡通人物...也可製成布製商品販售嗎?
在此先感謝您的回答!!
感恩!!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小說、漫畫中之故事人物,若構成該作品之主要部份者,稱為「造型」,倘具有原創性且未被普遍使用
者,即受「語文著作」之保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按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分別明定受著作權保護之「美術著作」,是卡通圖案即可受「美
術著作」之保護(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
(一)另同法第廿二條及第廿八條明定著作之著作人享有「重製」與「改作」之權利,故除合於同法第四十四
條至第六十五條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合理利用) 之規定外,他人未經上述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予以重製
或改作,即屬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之行為。
(二)將平面之美術著作(小叮噹圖案)轉變為立體形式(布偶)究屬重製或改作?自需就該平面之美術著作
與轉變後之立體物加以比較認定:若立體物上以立體形式單純性質再現平面美術著作之著作內容,如小
叮噹卡通圖製成小叮噹玩具 (立體物) ,且該玩具再現小叮噹卡通圖之著作內容者,則為著作權法第三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重製」之行為。此時即會侵害著作財產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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