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被告今日在辯論庭上提出民事答辯狀,證物之中的電子郵件有被斷章取義的疑慮,
請問我如何補上物證,還原 電子郵件的原貌???
謝謝
林欣燕
A:
您好:
您可以再行補狀,名稱為民事準備書狀或是民事陳報狀,內容就是說明對造斷章取義之事,然後再附上您所有之電子郵件內容,再加以解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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