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限公司向經濟部登記解散後,未做清算程序
請問:股東是否試用公司法第96條?
請予賜教.
A:
親愛的朋友:
有限公司雖然於公司法§113就清算程序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但無限公司清算程序規定之§96,係以股東負連帶無限責任為前題,但有限公司之股東,並非負有無限責任之情事,故有限公司解散後,清算程序並無準用公司法§96之情事。
另外,有限公司經經濟部解散而當然進入清算程序,法人格並未當然消滅,併予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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