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傳簡訊那天,我們已經有三個月多沒有聯絡了
那時候我已經在向他催討借款,但他躲我都來不及繃別說我碰面
離譜的是他那時候就開始不接我電話了
96農曆年一過完更把手機停用,明顯就是在逃避責任
當初借他錢都是在ATM用轉帳的方式交予的
因此不可能有第三人在場 !
只不過當初在爭扎要不要借錢給他時,有向友人提起
後來因為對方都不還錢,我也有再向友人抱怨
只不過朋友都是單方面聽我描述
並沒有實際看到我交付金錢的事實
請問:這樣算人證嗎?
謝謝回覆
A:
您好:
因為你已經有轉帳的證據,法庭上要證明的是,你這筆轉帳是借款性質,所以你可以請你朋友作證試試看,法院是有機會採納的哦。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