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失您好
本人以私人情誼借230萬給朋友投資的公司周轉
該公司負責人是朋友的朋友目前有推拖責任的情況
請問
1. 本人應該向朋友提告還是該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合理的訴訟費及律師費是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一.你應該向朋友請求返還借款。蓋因消費借貸契約採要物契約說,故契約成立於您與朋友之間,除非該公司 有介入契約成立之過程,如共同簽訂契約或擔任該筆消費借貸借款之保證人地位,否則,不可向公司追討借款。
二.該筆借款,訴訟費用為23,770,惟必須告訴您,第一審.第二審之訴訟費用,並不包含律師費用,僅是向法院繳納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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