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結束營業逾8年,負責人已死亡10年
現被追討逃漏營業稅6千萬元,且被限制出境
但被追討人既非負責人也非股東,且長年居住國外超過14年
(期間從未簽署過任何文件)
請問:
1.有何申訴管道?且如何申訴?
2.被追討人之國外資產會否受到影響?
3.問此類案件有否追溯期,如有,請問為幾年?
4.如被追討人持外國護照入境,是否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謝謝您的回復
A:
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謹回答如下:
1.對於限制出境之處分部分,要向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2.若國稅局已對被追討人取得給付之確定判決,自然可以持該份確定判決書,向被追討人國外資產所在之國家請求許可對被追討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惟此涉及中華民國與該國家的司法互助到何程度,該國家之司法是否認可我國之判決執行力).
3.國家對人民稅金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
4.關於被追討人持外國護照入境,是否有可能被限制出境部分,應屬境管局如何列管出入境人士之行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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