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平常都很認真作生意
因為金融資金緊縮不得已向融資公司借
每天賺的錢光還利息就非常辛苦,只為了顧票信
最近遇到詐騙集團又騙走了他的貨與現金
害他連融資公司的錢都還不出來
不得已跳票了,一跳所有債主都開始有所行動
我的朋友怕融資公司找麻煩只好先躲起來
這期間仍以簡訊告知各廠商所面臨的困難
希望大家給他一段時間
其中有一家當初是純生意往來
後來有一天對方主動告訴朋友說他手上有些貨想脫手
(因為一直放著也不是辦法)
票期可以開長一點沒關係,所以我朋友將票一次全開出
開始進貨販售,當然我朋友"這期間"有些貨還是有用"換貨"及"現金"方式處理
直到....這次遇到詐騙集團後不得已跳票
結果當初開給這廠商的票也跳了(第一張票)
我這位朋友被詐騙集團騙的事這廠商也知道
而且跳票前我朋友仍拿著現金去跟對方買貨,對方仍多給貨.
跳票當天朋友有傳簡訊告訴對方這情形是不得已
希望對方給他時間,因為怕融資公司對自己不利所以暫時無法出面
公司也暫停營業,這段期間我朋友仍以簡訊與對方聯絡(簡訊都有存檔)
可是對方執意要提告"詐欺"
如今已屆第二次開庭,因法院傳票寄至戶籍地,我朋友無法收到.
(當初這票的負責人(我朋友的太太)完全不知有開票給對方)
請問
1.此案是否構成"詐欺"?
2.還有如果沒出庭會如何?
謝謝!!
A:
您好:
1、您所詢問是否構成詐欺,須視他向別人訂貨之時,是否已呈現無力償還貨款或票信已出現問題之情形,如是,則仍有詐欺之嫌。
2、對方提告詐欺,如法院或地檢署傳訊,依法仍應到庭,如法院已是合法送達傳票,仍未到庭,法院可命警方拘提,拘提不到可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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