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承攬工程之債權向法院申發之債權憑證效期多久?
謝謝您的回復
律師
A:
承攬人的報酬請求權,依據民法第127條的規定,必須在2年內行使。
倘若你已經就該債權向法院起訴,並且獲得勝訴判決,或曾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且該支付命令業已確定,那麼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其時效延長為五年。
為了避免時效完成,你拿到確定判決後,必須在五年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仍然必須向法院聲請執行,並以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該債權憑證之時效仍為五年。你只要五年內再去換發一次,時效就可以一直進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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