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只是一年賣不到兩件二手貨的一般消費者
並非職業網路拍賣賣家
現有一款使用過的二手名牌,想要在Y拍出售
萬一買方反悔
請問:
1、是否適用七天鑑賞期退貨呢?
2、若是當面交易,也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謝謝回應
A:
吳小姐:妳好!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稱:郵購買賣依同法第二條第10款規定包括: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而言;又所謂企業經營者:依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之人.妳既在網際網路販賣物品,不問一年賣幾件,自為經銷商品營業之賣家,而非消費者.自應受上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應容許買家之消費者有七天之鑑賞期及不附理由之解約退貨之權利.
2.至於當面之交易:如非屬於訪問買賣之性質(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則不在上開規範之內,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反之,若為訪問買賣之當面交易,則買方仍有七天鑑賞期及不附理由解約退貨之權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