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日前公司跟先前員工打官司.沒注意到判決已經下來.
後來就有法院的人跟先前的員工來扣押公司的車
想請問:
1.扣押我們公司的車需要給對方行照或保險卡嗎
2.對方可以行使扣押的車輛嗎
3.扣押之前法院都不會通知嗎... 該如何防範
4.扣押之後我們公司後續該如何應對
麻煩你們了.感謝回答.不小心的人
律師
A:
問題1.不一定需要,但法院會在車上貼法院封條,表示查封.
問題2.扣押標的物可以交由債務人或債權人保管, 法院會是當時情況決定.若是由債權人保管, 債權人可以將車開到另一地點停放(並向法院陳報地點), 但不能自行使用.
問題3.是的, 扣押之前法院都不會通知, 以避免債務人藏匿財產.而且債務人若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會有刑事責任(刑法第356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
問題4.扣押之後,若有一些法定情形(例如: 判決確定後,債權人之債權消滅,查封之財產價值遠超過債權數額... 等等),貴公司得採取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針對原本的訴訟,若有法定之再審事由(例如: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若貴公司都沒有前述的抗辯事由, 則不妨與員工洽商和解並付款, 以便盡速撤銷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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