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判決確定後是否有年限限制,買賣未完成而失效
買賣時效15年,從判決確定時起重行起算15年
請問:
1、失效,是否代表買方或賣方之任何一方,可依此再重新提出訴訟之意?
2、如是,不就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嗎
判決確定,不是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才能再行起訴嗎?
A:
阿哲,您好:
您的問題不夠具體明確,難以回答,敬請再詳加以描述?
黃國鐘 敬上
9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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