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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囑載明事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08-08-30 | | 其他

Q: 母親年老多病,日前談起未來遺產分配問題
母親育有3子2女,均已成年結婚
長子離婚(育有1子)後又結婚(婚後育有2子),孫子皆由長子扶養
因長子對與前妻所生兒子不聞不問,未能盡到扶養責任,平日皆由祖母照料(包含生活費與註冊費等),且父子感情不好,形同陌路
請問:
母親遺產分配問題,擔心如分給長子,長子又不照顧長孫(已成年),
屆時長孫會無依無靠,而不放心
所以母親想將財產於在世時先立遺囑,寫明分配情形並以錄音為證,避免日後衍生紛爭
聲明長子該分得1份由長孫繼承
此遺囑是否有效
如辦理遺產繼承是否要長子簽立拋棄繼承書才能辦理
如長子不簽是否須經過訴訟程序判決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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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這位家屬您好,關於您母親未來遺產的分配,由於我國繼承制度可分為意定繼承及法定繼承,又以意定繼承為優先。
而遺囑就是屬於意定繼承,只要符合立定遺囑的要件。
您母親就能依民法1187條對遺產分配內容自由決定。不須經由任何人同意。
1、有關遺囑能否規定長子所繼承遺產分一份給長孫。
ANS:遺囑並無法規定長子繼承遺囑後,對於財產的分配。
在此建議您可以直接將長孫應得部份直接給長孫繼承。
2、有關於長子的兩個問題
ANS:只要長子未主動拋棄繼承行為或依民法1145條規定繼承權喪失事由情狀下,
長子並不喪失對您母親 的繼承權。
但您母親在不違反特留份規定(民法1223、1224條)下,還是可以用遺囑限縮他所能繼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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