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二年前跟某知名仲介買一棟五樓公寓的房子
合約中註明頂樓鐵皮屋是合法的
但這月遭人檢舉才知鐵皮屋是違法的
想請問:依據買賣合約可以跟仲介或者前屋主求償損失嗎?
謝謝回答
A:
首先,在屋頂之鐵皮屋應該都屬違建,不可能是合法,充其量只是屬緩拆。
然後請再看您的房屋買賣契約,有沒有寫出賣人保證頂樓鐵皮屋不會被拆。
如果出賣人只是保證他有權處分這個鐵皮屋,或保證鐵皮屋是他蓋的,而未保證鐵皮屋不會被拆除的話,恐怕也很難向前屋主或仲介請求賠償。
所以請再看房屋買賣契約中,有沒有一個條文表示買方知道鐵皮屋是違建,所以買方知道有可能被拆除的條文,如果有的話,這樣就很難向前屋主或仲介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如果前屋主有保證鐵皮屋雖然是違建,但興建時,其他樓層住戶有同意興建者,則可認為是有分管契約存在,則其他樓層住戶就不能對您主張請求拆除。
但還有一種情形,您對鐵皮屋內部隔間進行改裝,此種情形就會被認為是新違建,如有人檢舉就會被報拆,如果是這種情形,因為前屋主把房子及頂樓賣給您是依現狀交屋,至於後來被報拆違建,如果是您對鐵皮屋內進行隔間改裝等工程時,則此與前屋主及仲介無關,所以很難向前屋主或仲介請求損害賠償。
A:
周小弟,您好:
可以依照「權利」及「物品」的瑕疵擔保主張看看。
黃國鐘 敬上
9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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