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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


fOOOO 發問於 2008-08-07 | | 商業流通業

Q: 由於近期與哥哥非常不睦
昨天跟他吵架
他用腳踏車丟我
所幸沒有丟到
但丟完之後依然一直做勢要打我
可是被我媽媽擋下來
但他依然一直說一定要打我
請問這樣構不構成恐嚇罪
謝謝...

瀏覽人數:733

A:  您好,回覆如下:
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故若有明確事證可證明,「他要打你」即加害於你生命、身體之事,而讓你產生畏懼者,即會該當於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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