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由於朋友要求幫忙,所以掛名該公司董事(本人無持有任何股份)
近日發現董事責任重大,故請朋友將我的董事身份卸除
可是他卻遲遲不辦理變更
請問:
我要如何做,才能完全懈除公司董事的身份?
(並且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謝謝律師的解答
A:
先生您好:
董事與公司的法律關係是委任關係。所以,辭去董事身分,僅需要表明自即日起辭去董事職務的意思,並以存證信函方式,寄到公司登記地址(如果與營業地址不同,一併以正本寄出)。該信函送達公司之日起,即生辭職效力。
實務上,董事寄出存證信函時,公司已經停止營業或其他董監事均已辭職,會發生最後一位董事,無從辭去董事的情況,並非不常發生。如果發生無法辭職的情況,要非常小心,這表示最後一位董事須負擔公司所有積欠稅金,並需要代表公司,處理公司債務與勞資問題。或許,您服務的公司,還不至於到這個情況,僅附帶提醒您注意。
以上淺見,僅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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