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公司的股東
日前發現投資的公司資金已告馨
負責人卻在另一間公司擔任經理
請問:
1、負責人此舉是否觸法?
2、身為股東有何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
A:
[quote:0e75a04cae="秦嘉謙"]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公司的股東
日前發現投資的公司資金已告馨
負責人卻在另一間公司擔任經理
請問:
1、負責人此舉是否觸法?
2、身為股東有何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謝謝您的回復[/quote:0e75a04cae]
您好,
由於你提供之事實不十分清楚,故僅依交易慣例提供淺見如後:
1.由於公司之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有競業禁止之義務,申言之,任職期間,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同類業務.
2.除非該董事於事前有取得股東會許可,否則即構成競業禁止,可對該人行使歸入權(競業所得歸
屬公司)
3.請注意,請求範圍以最近一年內工作所得為限.
4.以上,敬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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