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份關於競業禁止協議書其中有一條文內容
我對其表示的意義有所不解,可否煩請律師為我解答.
條文內容如下:
三、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至民國X年X月X日止,乙方不得為下列行為:
1.從事或支援經營與甲方現有營業行為相同或類似之行業(包括但不限於法人、合夥、商號、個人),此相同或類似之行業包括:A、B、C相關化學品。
2.在甲方公司以外從事、支援與甲方相同或類似產業所使用之化學品之研發、生產、銷售及其他相關行為。
請教釋疑之問題如下:
1. 因甲方所告知其欲表示之意義為僅限A、B、C相關化學品,其所擬之上述條文三.1是否為此意思?
2. 條文三.2中"...化學品之研發、生產、銷售及其他相關行為",其涵蓋意義是否僅表示化學品之研發、生產、銷售行為, 另"....及其他相關行為"其涵蓋的明確行為為何?
感謝律師您的解釋及協助.
Thanks,
Vicky
A:
您好,
您的二個問題,只是把協議書的內容再行敘述而已,而從文義上來看,重點在於「相關」二字如何解釋,一般來說,就是因為寫協議書的人怕有漏了,才會用「相關」二個字,故是否有違反,恐怕只能待實際發生時,再依個案認定是否跟協議書的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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