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為購買者,乙方為企業者契約條文中,甲方與乙方寫錯(互換)例:乙方須購買本公司產品(以認購表為主),五萬元以上甲方才提供施作課程酌收工本費用臉部一次1000元提供20次,身體背部按摩一次1500提供20次。請問這契約是否成立,謝謝。
律師您好, 我先生原經營一家小公司, 員工僅七八人, 都是待了超過十餘年的員工, 勞資雙方相處融洽一直都沒有問題, 直到近幾年由於業務拓展的關係, 又多請了一些人, 開始有了勞資問題. 我們都是上了年紀的經營者, 對於勞資方面的法律了解的不多, 但公司該給員工的保障我們一樣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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