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懷孕後期因宮縮頻繁需安胎,故持醫師診斷證明先向雇主申請安胎假1個月,但1個月後狀況仍不好,只好再請假1個月,待休假結束後欲返回工作崗位,卻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以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請問我該如何救濟?
請教律師,本公司為服務業,因接待客戶問題,員工有時候會稍微晚打卡下班,但都只有最多幾十分鐘的時間,是否可要求員工加班需加滿1小時,才能計算加班時數,有些員工因家庭因素,無法加班滿1小時後下班,此時是否可不計算加班費,請問有無相關規定,一定要加班滿1小時,才給予加班時費?
您好老公是資本額2000萬的中小企業負責人,如果經營不善倒閉,請問配偶的財產會受到影響嗎?公司有2000萬左右的銀行債務,老公皆是連帶保證人,名下也無資產...不知銀行的債務會如何處理?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