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車禍,我方轎車直行,對方轎車從路肩跨2車道雙黃線迴轉(對方酒測0.08未超標),發生碰撞,有報警,但是苗栗警察沒有送辦公共危險罪。申請初判表是寫對方違規迴轉,我方應注意未注意。當下沒有發現有受傷,回家洗澡看到膝蓋有瘀青隔天馬上去醫院驗傷。期間要求對方出強制險理賠對...
您好本身經營網購,部分客人購買皆已付款,但商品超過一年以上未取貨我們嘗試過發email,簡訊,都聯繫不上客人來取貨商品的保管對我們來說造成非常大的困擾法律是否有規範類似情形,超過多久的時間未取貨,店家可以直接將商品捐贈給社福機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