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存證信函內容皆為不實指控(有反駁對方捏造不實的證據),對方揚言若不照他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做,將上法院提告,不想以存證信函回覆他(一來一往很煩人),也不想主動興訟,能到警局備案,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或應如何處理 ?
因當初公司沒辦理營業登記 被檢舉所以公司叫我掛名飲料店負責人現在我要離職了公司卻跟我說我離職會有欠稅問題會被國稅局查 會有很多糾紛請問該怎麼全身而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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