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因週轉不靈而倒會,當時有誠意要解決債務而將名下的不動產讓債權人設定,有經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但因不動產至今未賣出,債權人尚未拿到該有的金額。今有一債權人提出要用訴訟的方式來拿回自己的債權部分,請問這樣的情形下可不可適用債權的追溯期的規範,主張債權無效,如管經法律途徑我可能...
由於車禍損壞賠償己經判決了賠償金額且准予假執行但後續我要如何去申請才能拿到賠償的金額呢?3Q~
律師您好~事由如下:今年六月底我曾向僱主口頭請辭但是在七月初我也曾向上級表示我會繼留任,原因是我懷孕了而上級也知道但是公司卻在七月十號跟我說因為我的合約到期 而我也曾請辭過所以要我離職可是在這中間我並沒有寫任何的辭呈就只因為我曾口頭請辭所以我就必須自動離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