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們公司在台北,並在苗栗設有分公司(有獨立的統一編號),請問若我們若以分公司名義與供應商訂立合約的法律效力為何?先前在看公司法時,看到分公司並無獨立的人格,不能成為權利義務的主體,是否意味著亦不能成為簽約的主體?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請問股權有爭議的股東(訴訟中)可以行使股東權益嗎?如股東提案權與表決權等?公司法或其他法規有無規定呢?謝謝!
您好~有人向我借錢共45000元,没簽本票及借據,拿現金的,我没收利息還讓她按月攤還,每個月還5千元,有履約3個月(用轉帳的)則避不理會,經電話、簡訊和寄發存證信函皆不理會,我該如何呢?難道一點辦法都没有嗎?請您幫忙解決疑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