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去年12月跟經仲介買了間大樓公寓,當初要購買前要求屋主要保障房屋一年 但仲介和屋主卻跟我們說二手屋沒有在保障的! 買賣前我再三的跟仲介和屋主確認房子管路全都沒有問題吧!? 因人未住進去所以不知道房子有什麼問題,而他們也跟我保證沒有問題! 房子裝潢好後搬進去住約一個月,三月...
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父親,父親欲將房屋拍賣掉,父母親尚未離婚,育有一兒一女試問這樣的情形下,父親是否可以將房子賣掉,將兒女及妻子棄養?
想請問律師,刑事訴訟已判決成立,現正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原告可否提出委任狀由家人代為出庭?其委任狀該如何提出?開庭時交予書記官或是郵寄至開庭之簡易庭?代理人該準備什麼東西出庭?謝謝!
你好:剛剛看了一下過戶前有賣方的資料但無連絡電話!當初買賣這房子時是由屋主的親人代為出售經手的那麼我要寄出存證信函要寄給仲介~屋主~郵局和我自己各一份嗎?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訴訟我有充分的證據因賣方刻意隱瞞造成我的損失這訴訟要很久嗎?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但仍有以下問題想向您請教一下 1.分居多年之後,他即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了嗎?若如此,我如何得知已經變更,好主張自己的權利?2.若他尚未變更夫妻財產制,我可以向他提出1/2的財產來作離婚協議嗎?3.離婚之後,婚生子女(我和他的孩子)的繼承權跟離婚前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