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身是小型酒類飲料進口商,近來發現有大賣場開始販售同款飲料,我們本身有跟飲料公司取得台灣獨家代理權,據悉此大賣場是透過國外總公司向飲料公司購買,之後分散銷往海外分店,請問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透過任何法律途徑保障我司的生存空間嗎?
想請問一下我是開花藝設計公司的老闆最近遇到了一個客人,從8/2到9/22一共訂了10次花但都沒有付錢(匯款)總共欠了13300現在LINE不已讀 電話也不接我想要把錢要來,該怎麼辦?
想請問,我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佔股權約10% 但事實上只是掛名早已離開公司。若公司負責人佔約80% 股權,拿東西名義去貸款而後有債權問題又倒閉,是否我也需負連帶清償責任。謝謝
請教民法第35條是否有必要跟隨在公司法第154條第二項之後提出聲請? 亦即, 是否必須在公司法第154條第二項:「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成立後才能提出民法第35條請求有過失之董事們負連帶賠償責任?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我如何申請異議?電信違約金,已逾追溯期103/12/28我應該準備什麼文件提出異議呢?電信業者會不會再次提出支付命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