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今年4月中接到土耳其客戶的訂單, 六月中出貨, 付款條件為 30% T/T, 70%見提單副本後3天內付款.這票貨開船當天(6/14), forwarder提供提單之後, 我們就立即將副本傳給客戶, 提醒客戶安排打款.客戶確認收到提單副本卻遲遲未告知打款時間, 超過提單...
我們是在香港註冊的企業,將來會與南投的政府機關,簽訂在台灣政府提供服務的合約。但是我們不會在台灣成立分公司,請問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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