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公司之董事會因對股東會提供之財務報表不實導致股價暴跌,小股東怒而興訟對董事會訴請賠償,應如何對董事會之賠償責任為風險之分散呢?
小明並非吉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然因具備法律之專業知識,吉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遂選任小明為董事,此項選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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