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資法論,對於應徵者為背景調查及要求其提供警察機關刑事紀錄證明、健康檢查等資料,由於涉及到當事人之犯罪前科、健康檢查等敏感性資料,依前述第二篇、中小企業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之規範、Q1 所述,縱經應徵者同意也難認為已取得合法事由。因此,中小企業縱經當事人同意始予蒐集此類資料,仍可...
員工網路活動之相關紀錄與資料,多屬得用以識別當事人之個人資料,而屬於個資法規範之範疇。因此,瀏覽或查閱員工之網路活動,仍應遵循個資法之相關規範,於行為前應對於員工踐行告知義務,並取得其同意;蒐集而得之員工網路活動資訊,也不得任意作為他用。另宜留意,由於員工使用電腦與網際網路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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