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一家三口與父母同住兩個公寓單位
但只開一個門出入,用一個信箱、一個水表
聽說這種情形只需繳一份管理費,請問法律規定如何?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關於公共基金,俗稱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一般來說,各個公寓大都是決議按戶收費,因此,你們還是需要交二戶的錢。除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你們的情形有特別的決議,至於是不是共同一個出入門戶、信箱,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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