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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


杜OO 發問於 2008-06-20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們家前面有一筆尚未被政府徵收的綠化地
在民國64年時有買下來,但是因對方資金不足
稅金未能繳訖,因而寫下承諾書同意暫不過戶
於日後在補辦其過名手續時,決不推委並無條件蓋章過戶
今日對方的兒子前來要求我們還他土地
可是我們在民國64年已將這筆土地買下來並寫有承諾書


請問:
我們要如何才能要求他們將這筆土地的所有權更改到我們名下呢?


請提供方法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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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契約內確有載明[後在補辦其過名手續時,決不推委並無條件蓋章過戶]或類似之文字,則你們可以依此向對方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不同意則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因為本件時間過久,恐怕會有消滅時效的問題.
另外,不知你們是否有在該土地上加蓋建築物,若有,且時間超過20年,則對方請求返還土地也未必有理由.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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