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有鑒於物品於國內接受度頗高,因此於國外自行引進未在台灣有授權代理銷售的商品販售,且價格低於國外零售價格甚多,請問如此線上販售該公司(國外廠商)商品是否違反公平交易?其廠商有無權益禁止本人販售?
煩勞律師們回覆,感謝!
A:
您好,
有關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一、真品平行輸入與仿冒之構成要件不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之規定。二、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之規定,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是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三、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已經原廠授權代理商進口或製造商生產者,因國內代理商投入大量行銷成本或費用致商品為消費者所共知,故倘貿易商對於商品之內容、來源、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即所謂故意「搭便車行為」,則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規定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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