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友人合夥一家養生館
公司的營運和帳目都是有人在管
後來被我發現帳目有問題及做假帳
我已經收集並查獲證據
但事後他一再狡賴不肯承認,所以我要求退股並將股金收回
我原股金$250萬元整,友人只給我$120萬元整
請問:
我若以簽渡讓書給他,是否還可以向他提告背信或詐欺罪名?
謝謝回復
A:
你好
旨揭問題,若您的合夥人 刻意在帳目上為不實之記載 除構成詐欺罪外 亦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
您雖已簽讓渡書給他 但因為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 所以仍可提出告訴 只是 檢察官或法官會考量你們已經和解 作較輕的處分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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