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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個人所有物管委會有權拆除嗎?


石OO 發問於 2008-05-06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裝置一衛星於所居住之大樓頂樓
目前管委會有2決議:
1. 要求將訊號分給其他大樓住戶
2. 否則予已拆除


想請教:
1. 此為個人資產,管委會是否有權拆除?
2. 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上「公開播送」之行為,因此觸法?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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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

律師

正豐法律事務所

A:  [quote:cfb492d6ed="石凱文"]律師您好~


本人裝置一衛星於所居住之大樓頂樓
目前管委會有2決議:
1. 要求將訊號分給其他大樓住戶
2. 否則予已拆除


想請教:
1. 此為個人資產,管委會是否有權拆除?
2. 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上「公開播送」之行為,因此觸法?


謝謝您的回復[/quote:cfb492d6ed]

石先生:
有關您的問題,資簡略說明如下:
1.按有關公寓大廈頂樓之使用權,除非於公約中約定您有使用權,否則您私自在等樓加設衛星即屬侵權行為(侵害共有權),所以當然可以要求拆除, 並負擔不當得利費用.
2.而要求您將訊號分給大樓住戶,是否有涉及公開播送而有違反著作權,敝所任尚無此問題,因既然可藉由衛星接收之公開資訊,自與一般以他人著作為營利使用之播送行為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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