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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疑問


王OO 發問於 2008-04-20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
若以交通公安或台北與高雄行動或工作等均受影響
因此有地利之不便,故請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指定管轄法院
請問可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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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59d9a2d63="王先生"]律師你好:
行政訴訟聲請指定管轄狀.若以交通公安或台北與高雄行動.或工作等均受影響.因此有地利之不便.因此請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指定管轄法院.可行嗎.謝謝回覆[/quote:a59d9a2d63]

不可行。行政訴訟只有在:一、有管轄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者。三、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才能聲請指定管轄,提問人所指之情形並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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