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大律師:
我在公司擔任美工人員,有次我依照老闆的指示將某間公司的商標放在公司的廣告上,後來公司被告了詐欺和違反商標法,連我也被帶去做筆錄,就要開庭了.
問題:
請問我會被判有罪嗎?我並不知道公司是否有拿到對方授權,我只是依照老闆的指示做事而已.
謝謝!
律師
A:
您好:
不管是商標法,著作權法上的刑事犯罪,還是刑法上的詐欺罪,都以行為人除了有客觀的犯罪行為外,還必須在主觀上確實具有犯罪的故意,才算構成犯罪。
所以,即使你確實有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商標,或是有其他詐欺之客觀行為,只要你可以證明確實只是單純依照老闆指示從事上開行為,而且在客觀上也沒有什麼可以讓人家懷疑你本來應該會去質疑卻沒有質疑的事實,那麼你的行為就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構成犯罪。
只是,在這個案件中,不論你的老闆現在是被告身分,還是證人身分,他的供詞或證詞都會影響到你的犯罪是否成立,所以讓你的老闆把對你有利的事實據實陳述出來,就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參考法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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