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事由如下:
我因勞資糾紛目前已向前公司承攬商進行刑事訴訟審理期間
但業主公家機關亦有顯著過失
在刑事案列為證人身份
我目前想對業主提出請、訴願訴求
假定未獲滿意答案,必然提行政訴訟附帶國賠求償
請問律師:
現正審理中的刑事案,我可否對業主提出此訴求呢?
有無觸犯法律之規定呢?
謝謝回覆!
A:
一、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不服訴願
之結果者,得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故訴願需以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二、依陳先生所述之情形,業主之公家機關縱有顯著過失,您是否可以提出訴願,仍應視該公家機關於過程
中有無做成行政處分而定,若無行政處分存在,則您無法提起訴願,更不用說行政訴訟,但這都與您現
審理中之刑事案件無關。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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