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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修繕責任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08-02-22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我房子在9樓,1月份天花板發生漏水問題
有向管委會請求幫忙處理
請了二位水電師傅都說是樓上熱水管有問題
其中一位推測為熱水管90度轉彎之接頭有破損


想請教:
1、上述是否即為所謂專有部份之樓地板或其內管線?所以維修費用應由樓上樓下共同分攤嗎?
2、此外,過年前一星期我們要委託管委會找的水電師傅來維修,但樓上告知會自己找人處理,但直到2/22了還是沒處理,我們是否可先自行處理,再向樓上要求應付的費用或賠償部分呢?
3、是否需先取得那些證明,以利將來請求費用或賠償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893
李偉如

律師

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

A: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 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你所述情形,雖熱水管線為樓上住戶使用,但因管線位於上下共有之樓板之間,視為共有,符合前開規定,除有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情形,維修費用由上下住戶平均分擔。
2.理論上可行,但一般熱水管線修漏,多從樓上開挖修補,從樓下天花板向上開鑿,並未聽聞,技術上是否可行,有待探討。而樓上住戶本有容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之義務,建議請管委會或管理室人員多協調,必要時以書面通知,限期處理,再不處理,只能向法院起訴為必要之處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參照)。
3.將漏水及傢俱裝潢損害處拍照,並請管委會委員(工委)或管理室人員協助查看,維修費用估價單、修理項目及收據留存保管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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