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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糾紛


王OO 發問於 2008-02-14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先生的爺爺在生前與苗栗的竹建公司簽下契約,內容如下:

兹同意本人所有座落竹南鎮公館仔段***號,面積約三坪願意無條件提供貴社爲施設公館里天然氣建築配氣站為永久使用權,恐口說無憑特例本同意書一式三份交與 貴社為憑
此致
竹南建築物公有合作社 台照


從民國63年6月3日簽約直到80年5月13日
婆家改建時由公公向該公司提出請求將該加壓站遷徙
但該公司卻拿出同意書表明該土地為他們所有
故而公公寫了張申請書,內容如下:
一、家父***生前於民國63年6月3日同意將竹南鎮公館子段地號***土地約3坪無價提供 貴公司作為興建減壓站用地
二、目前本人意欲翻修房屋,因為四周皆與鄰屋相連只有一小巷可容予出入,需另開一便道以便建材出入,否則建材無路可通,需使用該地,擬請 貴公司將該減壓站移後約20公尺於同一地號興建,所需土地由本人無價提供
三、該土地已由本人整平,擬請 貴公司盡速遷移該減壓站,以便於今年內完成房屋之翻修,因事涉個人宗教信仰問題,房屋翻修須於今年內完成,故有此不情之請敬祈 見諒


請問:
1、公公已於日前過世,目前土地所有權過戶至我先生名下,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司將該減壓站遷走?
實因該土地我們要用到,且已造成我們多年不便
多年來公公與該公司交涉多次,但該公司態度強硬不還
甚至還要求要我們另外找土地他們才肯搬遷
當初只因老人家好心提供土地,結果卻變成該公司強佔不還
2、是否有何方法可以要回該土地?這中間的步驟該如何處理?
3、是要直接委請律師還是先跟對方進行和解會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抽空解答 在此再次的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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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鐘

律師

五翰法律事務所

A:  1.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請求拆除(遷走)。
2.到法院起訴。(中間步驟不是法律問題,只會拖延時間。)
3.不用去想和解的事情。
黃國鐘 謹上
9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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