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煙害防治法對於社區大樓的一樓Lobby的,是否適用呢?
因為社區的主委及社區主任常在大廳吸煙
對於社區住戶造成影響
故想請教這是否符合煙害防治中規定的範疇內呢?
規定是在第幾條呢?可否提出罷免及檢舉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依96.7.11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應全面禁止吸菸。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特此說明如上,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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