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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疏失造成個人資料外洩


謝OO 發問於 2008-01-08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最近公司認股後,因資料欠缺
人事部發MAIL給各單位催繳當事人集保訊息
竟然連同個人身分證字號一起公佈!!
請問此情形是否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
(公司擁有員工個人資料,隨意公佈於內部網路平台)
因可能遭有心人士竊取
本人是否有權提告業務疏失或其他民事賠償並保留法律追溯權?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615
匿名

律師

A:  您好:
由於留言所述情形,尚未造成具體損害,因此,依照目前現有法令,似乎難以向相關人員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
但因公司就個資的處置,確有您所提到:使個人資料外流之虞。所以建請您可以下述法條作為法律依據,要求公司明確訂定安全維護機制,如果公司沒有積極回應,即可考慮依照個資法第39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法務部提出檢舉。


參考法條: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6 條 「…第十七條之規定,於非公務機關準用之。」
第17 條 「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第39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次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準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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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u11016@ms68.hinet.net
Tel:02-2466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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