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借此版面請教︰
我新買的房子,一樓及地下室屬於我個人所有產權,還有
車位的部份產權,地下室放貨需經由車道出入,因為車位
採抽籤方式,前任屋主沒抽到車位,管委會堅持因停車場
安全理由,不給我鐵門遙控器,現在我都得從一樓上下貨
,我覺得我的權益遭受侵犯,我應該怎麼辦?
A:
敬覆如次,請卓參:
一、社區停車場及出入車道使用管理問題,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社區共用部分管理辦法之問題,以調解處理為宜,若無法調解,而認為所有權受到妨害,依法可提起「請求請求排除妨害所有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
二、可參酌本律師於本版有關「機車停放問題」之答覆及所引判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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