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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合作社


張OO 發問於 2006-04-02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若欲成立保險合作社是否只要符合保險法與合作社法的規定即可?
為什麼國內並無mutual life的保險企業呢??
是不是主管機關不允許此類型態保險企業的成立?
保險合作社在國內成立的困難與不可行處在哪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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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保險法 第 3 條「合作社得經營下列業務:十、保險:經營保險業務。」、第 3-1 條「
信用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分別依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之規定;其未規定者,依本法之規定。」。保險法第 1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第138條「保險合作社不得經營非社員之業務。」、140條「保險合作社簽訂之保險契約,以參加保單紅利者為限。」、第 156 條「保險合作社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合作社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157 條「保險合作社,除依合作社法籌集股金外,並依本法籌足基金。前項基金非俟公積金積至與基金總額相等時,不得發還。」、第 158 條「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第 159 條「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第 161 條「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第 162 條「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主管機關並非不允許保險合作社,依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簡介保險合作社:保障社員生活及事業風險的組織,目前僅有1社,社員數5,2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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