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之前有提問查封第三者私人物品是可以提異議
之後我有向所屬地方法院提出異議申請
(有提出查封物品購買憑證作附件)
可是不到一星期卻收到公開拍賣通知書(地方法院發出)
請問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有誰可以幫我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來函所詢回覆如下:
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若有人聲明異議,法院應做成准駁的裁定,但是執行程序並不因而停止。而且執行法院對於查封物所有權的歸屬,並無實質認定的權限,如有爭議,還是要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另行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向起訴的法院聲請提供擔保裁定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孫明熙律師
桓業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87736179
傳真:(02)87715381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